衣服折舊和理賠怎麼算?
這個問題大家平常不太會去注意,
但當遇到洗衣糾紛,經過鑑定確認責任方後,
只要消費者還保留著衣服的購買憑證(發票或信用卡簽單),這時候衣服折舊和理賠怎麼算,就是大家會問的問題了。
依照經濟部商業司頒訂洗衣定型化契約規定:
顧客或洗衣業者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物之價值時,其賠償金額依折舊及其他因素計算之。
另依據中華民國(新店簡易法庭)102年度店小字第285號的裁判內文部份見解:
針對折舊率部分,參照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,僅就固定資產列明折舊年限(例如營業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4年、腳踏車耐用年限為3年等),針對非固定資產部分,因服飾材料、品質各有不同,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「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中」並無針對服飾使用年限為統一規定,本院參照「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中」以布料為主要材質之「窗簾」及「飾品」等項目之最低使用年限均為3年,而依照一般經驗法則,窗簾應較服飾更為耐用,故本院依職權認定系爭服飾之耐用年限為3年。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應折舊536/1000,
系爭西裝褲自101年10月間購買日起至送洗日102年1月30日,已使用近4月,據此,系爭西裝褲應予折舊1,390元(計算式:7,780元×0.536×4/12=1,390元,元以下四捨五入),折舊後餘額為6,390元(計算式:7,780元-1,390元=6,390元),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賠償費用於此範圍內為有據,其餘請求則為無據。
就以上說明,重點有兩個,
1.衣服的耐用年限只有三年。
2.衣服折舊率是每年53.6%。
依照此依據來討論衣服折舊和理賠問題是比較理性和合理的。
消費者如果遇到衣服相關的糾紛一般處理流程如下:
客訴>鑑定>消保官調解>小額訴訟(簡易法庭)
一旦進入訴訟程序,小額訴訟的部份,告訴人需要先預付裁判費用1000元,
如果勝訴機會不高,一般建議還是以和解為上策喔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