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來源:TVBS 記者:施協源 古庭 新北市報導

新聞標題:洗衣店當免費衣櫃 春送洗冬天才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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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施協源 谷庭     新北市     報導

最近正值換季,許多民眾會把冬衣或厚棉被拿到洗衣店送洗,我們就觀察到特殊現象,原來很多精明的顧客送洗兼「借放」,把洗衣店當免費衣櫃,春天送洗,冬天才去領,節省住家儲藏空間,有的甚至一放就是2年,業者其實也知道顧客打的如意算盤,不會逾期就轉賣或捐贈出去,但店內空間不足,還是可能依照契約處理,或向顧客追討保管費用。


上千件送洗的乾淨衣物,整齊掛在吊勾上,旁邊櫃子和吊衣架也擺得滿滿滿,因為不少客人把洗衣店當成免費儲藏室。洗衣店老闆陳企明:「你沒看這個牌子都黃掉了。」記者:「牌子都發黃了。」陳企明:「對啊,放到黃,客人就整堆拿來20幾件,一放就放到冬天才來領。」

 

冬衣冬被無處放,顧客就精明想到洗衣店,尤其是初春正值換季期間,就把厚重衣服,拿來送洗兼借放,雖然單據上載明只保管一個月,但像這家洗衣店,超過半年沒來領的衣物,就將近500件。陳企明:「後面這些就是比較舊的,吊牌都黃掉,有些甚至放到2年多。」


將近40坪大的洗衣店,除了必備機具,老闆努力騰空間橫向架櫃子,縱向延伸,設吊桿,吊桿1根可吊約200件,25桿能掛4000、5000件,但實在也應付不了,被客人存放的爆量衣物,店內擺到店外,騎樓也得充當曬衣場。

 

但就擔心有顧客是真的忘記,業者每年整理一次,沒人領的衣服就轉賣或捐給慈善團體,其實根據洗衣定型化契約,最長保管期限是6個月,店家也可能向消費者追討保管費,畢竟開店是做「洗衣」生意,可不是被當成免錢衣櫃。

 

備註:

衣士特福順店/國安店凡是送洗衣物洗好皆會簡訊通知,並提供出廠日起算30天免費回洗服務。若送洗衣物放置超過30天,不僅無法提供免費回洗服務,超過6個月者,因本店空間有限,恕不負保管責任。

 

把洗衣店當成自己家中的衣櫥行嗎? (請按我) 

[連結至中小企業因應消費者保護法指引]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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